中坚科技被处罚预告 股民索赔持续推进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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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12日晚,浙江中坚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坚科技,代码:00277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处罚预告,中坚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此前我们已代理多批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AI 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2月19日,中坚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出席 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经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坚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2月19日到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中坚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5年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