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索赔递交立案,信披不及时导致股价下跌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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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递交了15位投资者索赔案件至法院立案,目前维权仍在征集中。(刘鹏律师专栏)

  回溯本案,4月19日,联翔股份发布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根据公告披露的数据,联翔股份2025年的经营状况急转直下。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0万元到-10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更是低至-1800万元到-1500万元。

  此次事件的核心焦点,并非仅仅是业绩亏损,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重滞后”。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应于1月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司却迟至4月年报披露季的时候才进行披露。

  2026年5月26日,上交所对联翔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卜晓华、财务总监周红芳、董事会秘书唐庆芬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处分记入诚信档案。上交所明确指出,公司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3亿元,理应在规定期限内预告退市风险,其行为“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判断”。

  对于那些在1月31日之后基于公司“未触发预告条件”的误导性判断而买入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损失已然造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针对联翔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中的“不正当披露”,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符合于2026年2月1日-2026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6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索赔。(联翔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