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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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际股份、ST天际(维权),证券代码:00275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ST天际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天际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2023年 9 月开始纳入天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新特化工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在向客户赣州市三意矿产品有限公司和永昌县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 2023 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13,654,867.25 元、6,805,385.18 元、6,849,482.07 元,分别占天际股份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0.62%、0.32%和 13.33%。天际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天际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1日期间买入ST天际股票,并在2026年2月11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4年3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