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关于公司总裁辞职暨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的公告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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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证券简称:方正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3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辞职暨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

日收到陈宏良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陈宏良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陈宏良总裁2026年7月20日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工作安排原因是公司董事长是,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但不属于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宏良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陈宏良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宏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宏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6万股,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该承诺系于2025年

日出具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承诺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郑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王睿刚先生、张伟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附件:

郑雷,男,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裁,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立项内核委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员、项目经理。

截至目前,郑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睿刚,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首席战略官、方科PCB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曾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战略发展),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市场高级副总裁,珠海斗门超毅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市场副总裁、亚洲研发中心高级总监、亚洲FAE与技术高级总监,公司PCB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销售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王睿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63,100股;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伟华,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方科PCB首席人力资源官,珠海市第十届人大代表,珠海斗门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07年起进入公司,曾任公司下属珠海方正印刷电路板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对外事务管理部总监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36,400股;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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