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实控人屡踩监管红线,公司曾被罚引发维权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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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悦科技在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证监会经调查,认定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同时,永悦科技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

  具体来说,2023年8月,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3亿元无人机《销售合同》,但同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公司在发布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时未披露《补充协议》的存在及合同未生效、效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也未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消除影响,致使公告具有重大误导性。

  而在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永悦智能以预付设备款、支付货款等名义,将合计约6630.70万元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使得公司未在发生时及时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并且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任意区间的即可参与维权:(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1)于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2年3月20日-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刘鹏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