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300460)投资者索赔条件发生变化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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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惠伦晶体(30046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根据目前进展和研判,已对投资者索赔条件作出调整。(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惠伦晶体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伦晶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惠伦晶体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惠伦晶体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所述,2021年、2022年,惠伦晶体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元、2022年虚减利润1,408,939.3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惠伦晶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25日到2025年4月25日之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惠伦晶体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