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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7日,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荃银高科虚增2024年度业绩,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荃银高科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5年04月30日至2026年01月30日之间买入荃银高科,且在2026年01月3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荃银高科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安徽证监局经调查认定,荃银高科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知悉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情况下,未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荃银高科2024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715,068.36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068.3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6%。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5年04月30日至2026年01月30日之间买入荃银高科,且在2026年01月3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荃银高科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