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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叶剑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叶剑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叶剑锋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董事职务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增持承诺叶剑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26年6月17日2027年8月15日工作调整是副总裁否否(二)离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叶剑锋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会相应职务的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叶剑锋先生离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离任董事职务后,叶剑锋先生仍将履行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剑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补选董事候选人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沈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决定于2026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第十一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经审核:
沈旗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沈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增补沈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旗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沈旗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增补沈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8日附件:增补董事简历
沈旗,中国籍,男,1982年生,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杭州庆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战略与产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总监,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科创中心)副总经理、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核查,沈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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