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联众、倍轻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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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2日晚间,ST易联众(维权)倍轻松(维权)均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于2024年5月8日、2025年12月25日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易联众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张曦时为易联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8年10月,张曦私自以易联众名义为张曦及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向张利云的5.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易联众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61%,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0年5月和6月,张曦再次私自以易联众名义重新确认为前述债务余额5.42亿元、5.55亿元(已扣除债务抵销部分)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占易联众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2.02%和63.52%。2024年8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易联众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二、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借款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2月,张曦因个人资金缺口,私自以易联众名义向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相关借款全部由苏州诺金直接转入京发置业名下银行账户,借款金额占易联众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6%,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年4月,张曦归还借款3,000万元。2023年5月,张曦归还剩余借款。(易联众维权入口)

  倍轻松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倍轻松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期间,倍轻松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学军通过安排孙公司深圳市倍轻松健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出资金、组织部分员工申请备付金借款、向供应商提前支付采购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发生额、归还额、余额分别为8,593.29万元、6,060万元、2,533.29万元,其中资金占用发生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2%;二、倍轻松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马学军三次指使倍轻松向健康科技转账用于开立定期存单,并以相关定期存单到期的本息金额为最高质押担保余额,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9月12日、2025年1月6日为绍兴茂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捷威企业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浙江安臻新材料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24.75万元、3,010.50万元、3,022.5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7%、7.43%、7.46%,质押担保所获资金最终由马学军使用。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易联众、倍轻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19年4月23日到2023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ST易联众,并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ST易联众的亏损投资者;于2024年7月3日至2025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倍轻松,且在2025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倍轻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倍轻松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