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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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9日晚间,南新制药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9 月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5024 号),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 号)。

  根据湖南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南新制药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3 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435.8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19.46%。2023 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 年度营业收入6468.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8.69%;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湖南证监局拟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 万元罚款。南新制药表示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整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南新制药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30日之间买入南新制药,且在2025年10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南新制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