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虚增业绩面临证监会的处罚,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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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0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南新制药虚增2023年度业绩,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南新制药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4年03月26日至2025年09月30日之间买入南新制药股票,且在2025年10月0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南新制药索赔相关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湖南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南新制药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 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468.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4年03月26日至2025年09月30日之间买入南新制药股票,且在2025年10月0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南新制药索赔相关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