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002717)投资者索赔条件更新,鹏博士(600804)索赔案再提交立案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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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3日,岭南股份(002717)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岭南股份的投资者索赔已经初步更新,提醒投资者注意。

  许峰律师代理的岭南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岭南股份、尹洪卫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岭南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岭南股份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岭南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5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岭南股份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4年12月25日到到2025年11月5日之间买入岭南股份股票,并且在2025年11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岭南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更新,2026年6月8日、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6年1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一位鹏博士(600804)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到位,其他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前部分收件收到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但鹏博士及杨学平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