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0,“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 4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通报批评|金花股份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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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文多    每经编辑|魏文艺    

  4月10日晚间,金花股份(维权)(SH600080,股价8.94元,市值33.37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监管认定,金花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金花股份图片来源:金花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金花股份自2024年以来第二次出现资金占用方面的违规问题,并受到监管处罚。

  据公告,陕西证监局发现金花股份存在两大主要问题。

  一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2025年,公司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金额达3956.89万元,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相关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金花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董事会秘书张朝阳、财务总监张守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证监局曾于2024年11月就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的资金占用行为下发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写道,“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暴露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

  陕西证监局要求金花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要求包括: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自查整改,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各类业务资金及票据支付审批管理,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金花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期间占用资金已全额退回上市公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引以为戒,深刻反省,认真汲取教训。

  金花股份同时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同样违规情况,上交所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还显示,针对部分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上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均不成立。

  上交所认为,根据行政监管措施查明及认定,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对本案中公司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且上述责任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公司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履职措施。责任人所称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承担相关职责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公司前期因资金占用问题被处理,但仍未整改到位,再次新增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反映出相关内部控制程序持续存在缺陷。相关违规事项虽发生在张守峰、张朝阳现任职务之前,但二人长期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且张朝阳自2025年2月至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均覆盖违规行为发生时间,相关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回顾2024年11月,当时陕西证监局查明:“金花股份在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通过预付第三方款项的形式,相关资金转出后流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第三方随后将预付款退回公司,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金额累计5200万元。”同时,公司还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违规情形。陕西证监局当时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责任人邢雅江、韩卓军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