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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瞰财金
2026年开年,第一单遭遇暂缓的IPO来了,“花落”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及其保荐人财通证券。
1月22日晚,深交所网站更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4次审议会议于2026年 1 月22日召开,仅审议惠康科技一家企业,审议结果显示为:暂缓审议!就这样,惠康科技成为深交所2026年首家、也是目前在会唯一一家遭遇暂缓审议的拟IPO企业。

从反馈意见来看,监管主要关注两大方面问题,一是期后业绩,二是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飞瞰财金注意到,这两方面问题在此前的两轮审核问询以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均被监管反复问及,没想到如今上会了,这两大问题依然成为“问题”。
惠康科技IPO申请于2025年6月获受理,彼时其招股说明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只披露到2024年,均是一副高成长模样,但随着审核进程推进其业绩没能扛住:2025年上半年营收净利润双双出现超过20%以上的下滑。惠康科技的关联关系则整体较为庞杂,关于供应商方面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此前问询回复中明确表示“不存在”。
业绩高增长突变大幅负增长
惠康科技来自制冷领域,是一家以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制冰机、冰箱、冷柜、酒柜等,主要应用于民用及商用领域。公司自述“制冰机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列,全球民用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财务方面,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惠康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19.3亿元、24.93亿元、32亿元,复合增速超过25%;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25亿元、3.45亿元、4.42亿元,两年就接近翻倍,复合增速高达40%。
但仅仅在提交IPO申请后半个多月,惠康科技的高增长一夜之间突然变成了中高两位数的负增长。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89亿元和1.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98%、22.98%。
1月22日的上市委会议上,监管要求发行人(即惠康科技)代表结合制冰机行业竞争格局、期后汇率波动情况、在手订单、销售价格及定价能力,以及泰国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情况等,说明影响2025年经营业绩波动的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发行人期后业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事实上,在此前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上市委就要求公司结合2025年主要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的关税政策变化、汇率波动、主要客户订单恢复情况及是否引入替代供应商等,充分论证影响发行人2025年经营业绩波动的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未来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重大风险提示。
而惠康科技和保荐人财通证券在1月15日给出回复,称“2025年主要产品售价、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美国关税政策相关不利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已逐步削弱”“被主要客户以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较低”“行业成长性与低渗透率特征为发行人提供了持续扩容的市场空间”等。总之,趋势向好、一派欣欣向荣的样子。
不过,真的如此吗?仅仅过了一周,在上市委会议上该问题就被又问了一遍,且从结果来看,惠康科技及保荐人显然没有说服上市委委员们。
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庞杂
1月22日的上市委会议上,第二大问题又落在了关联关系上。监管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供应商股权历史沿革、合作历史、采购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付款周期、价格公允性等,
说明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之所以说“又”,是因为该问题在第二轮审核问询中就提出过,且惠康科技给出明确回答:“经核查,发行人主要设备供应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没成想,公司还是继续被问“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而在首轮审核问询中,深交所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结合同期相关产品的市场公允价格,说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存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应披露未披露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

招股书显示,惠康科技实际控制人为陈越鹏,其分别通过惠康集团、长兴羽鹏间接控制公司33.74%、4.4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和表决权比例为38.23%。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往来余额的上述关联方包括陈越鹏的配偶、父亲、母亲、配偶的母亲(即丈母娘)、姑姑和姑父。

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发行人有特殊关系,且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交易或往来余额的关联方有至少7家企业,包括实控人表兄妹控制的个体工商户、堂兄妹配偶控制的个体工商户、丈母娘的外甥控制的个体工商户、连襟实控的企业等等。

在上市委会议最后“需要进一步落实的事项”中,监管再次要求惠康科技方面“结合主要供应商股权历史沿革、合作历史、交易价格等,说明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